首页 |
新闻 河南 国内 国际 财经 文化 法治 旅游 视频 城市 娱乐 时尚 汽车 房产 健康 生活

鹏润黄秀虹:营改增将规范房地产行业发展


来源:

评论

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行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房地产业被列为四大行业试点范围之一。试点和推进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税负问题产生极大影响,行业的经营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日前,鹏润控股董事长黄秀虹针对营改增问题发表了题为《浅谈“营改增”对房地产及关联行业之利弊》一文,文中观点受到全国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黄秀虹在文中谈到,营改增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了行业规则调整,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但是在短期内房地产企业也将面临税负支出增加、资金成本上升的发展压力,经营管理难度加大,出现改革过渡期的“阵痛”。她的这一观点被农工党中央上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得到国家领导同志批示,并向黄秀虹本人颁发了证书。

“营改增前,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费有 11 种。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企业的三大税种”,黄秀虹说:“营改增后,增值税就取代营业税,成为房地产企业的三大税种之一。”

黄秀虹在文中分析,从国家层面来看,房地产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点来源,对整体经营环境影响较大;从企业层面看,整个产业链的重复征税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不利于企业间良性互动和循环发展。因此,引入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可以减少整个产业链的重复征税,规范财务税收管理,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水平,从而规范就业环境和市场经营环境,促进地方政府的房地产政策改革;以合理有效的进、销项税真实核算,使各缓解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应下降,从而降低物价、抑制通胀水平,从总体上提高经济效率。

“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可以规范房地产及关联行业的运行规则,使行业能够健康稳定发展。”黄秀虹举例说,比如合作单位的招标选择一向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管理工作,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的资质认定、发票管理制度、抵扣管理规定更严苛,使房地产商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有更明确的分析标准,可以更加准确找到优质合作商,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另一方面,以政策为引导,可以促进房地产行业规则的调整,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抑制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最终形成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为行业长期稳定发展构建了坚实基础。

“但是,由于营改增的政策几乎没有缓冲期,从短期来看,房地产行业必将面临一个改革过渡期的‘阵痛’。”黄秀虹介绍,首先,土地类成本不能全额抵扣,将增加企业税负支出。她解释道,土地来源是具有多样性的,房企除了招拍挂获得土地外,存在着地方政府无偿转化、与村集体合作、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并非每种方式都能取得依法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发票,这就增加了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负担,成为企业成本管理的重大难点。

其次,融资成本不能抵扣同样使企业税负增加。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的投资成本高,经营周期、资金回收周期长,对融资金额的数额要求较大,融资成本在房地产业成本结构中,长期占据着较高的结构比例,而营改增规定,资金成本及相应咨询、服务类费用均不能抵扣,由此形成的增值税支出无疑加大了企业的负担。

此外,房地产业在营改增后,作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与上有合作商合作时必须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商作为主要的上游合作伙伴却很多还是个人、个体施工团队,经营和财务管理相对粗放,很多不具备这样的资格,这一情况直接导致上游合作商招标范围缩小,势必增加房地产业建筑成本,导致利润下降。

黄秀虹说:“但是机遇和挑战从来都是并存的,我们相信,企业在一个公平、良性的运营环境下,完善自身规范化运作,必然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国家财政、企业经营、居民生活三方共赢的局面指日可待。房地产业也将成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之一。”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