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坚持以上率下不松劲,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日常监管与重要时间节点督查相结合,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靠的是政治纪律作保障,坚定不移落实“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有替群众办实事的权利,却占着位置不干实事,缩头缩尾,这不仅是失职渎职,也是权力任性。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率先垂范,立规执纪,党风为之一新,人心为之一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在新形势下对各级党委提出的新要求。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我们一直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主体责任“淡”、落实措施“空”、监督主体“难”、责任追究“软”等难题。去年,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22起,处理党员干部1170人,给予纪律处分695人,就是对这一问题的纠正。
以上率下,引领示范。作为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首先要敢于担当。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是核心,主要领导干部须把落实主体责任烙印在心上、担在肩上、以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敢于担当、敢于严抓严管,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主动带头廉洁自律,以党员的标准和要求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廉政准则,营造廉政氛围,为打赢党风廉政建设这场硬仗而作出努力。
“乔木亭亭倚盖苍,栉风沐雨自担当”,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建立常态机制。领导干部要把“主体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聚精会神抓党建,凝心聚力谋发展,把责任记在心里、把重担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既要“下深水”又要“涉险滩”,从严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优化政治环境。(文/卢跃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