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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分析·刘宇专栏】众议院版H1及职业移民改革法案简评:超级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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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加州的美国国会众议员Zoe Lofgren在众议院提出的《2017年高级技术人员诚信和公平法案》,参议院也提出了自己的版本,但我们还没有拿到草案原文。下面先对众议院版本进行一些简评,总体来说,这个提案大幅限制了H-1B的使用,但为职业移民提供了巨大便利。这个提案的最大亮点是:如果与职业移民相关的第八节第3款能够通过,相当于通过了一个超级B表条款。所以,这是一个限制H-1B非移民签证,但巨幅利好职业移民的提案,想做成奥巴马的行政改革没有做成的事,尤其是B表。

“2017年高级技术人员诚信和公平法案”

提案共和党议员ZOE LOFGREN

摘要和分析

第一节.短标题:“2017年高级技术人员诚信和公平法案”。

第二节.任何单一外国国家的数字限制

· 废除职业移民签证的“每个国家”上限,以便所有工人得到公平对待。(EB-5为职业移民第五类,如果这个提案意图包括EB-5的话,非中国人将与中国人一样进行排期,这样,每年将不再有1500-2000个左右的绿卡名额被非中国人优先取得,这将有助于缩短中国人的EB-5排期,也使中国人的EB-5排期更容易预测,EB-1、EB-2和EB-3同理。)

○在分配就业签证时结束歧视,从而使雇主可以雇用最熟练的工人,而不考虑国籍。

○确保所有职业移民都有相同的签证等待时间。

· 将家庭支持的移民签证的“每个国家/地区”上限从7%提高到15%。

第三节.通过改变H-1B豁免定义以加强H-1B程序的完整性(13万美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施行于所有H-1B雇主,而只是施行于使用H-1B雇员超过15%的雇主,所以并不影响小量使用H-1B的公司。它的作用是使对H-1B依赖性强的雇主不能再大量雇佣H-1B人员,影响的是H-1B密集型企业,如科技公司,和那些专门从事H-1B雇佣和派遣的中介公司。)

· 重新设定自1998年设立以来保持不变的60,000美元的工资豁免额。

· 根据劳动部(DOL)的就业统计(OES)上公布的计算机和数学职业(第15-0000组)的最近的全国年度工资,新的H-1B依赖型雇主工资豁免水平将被设定在中位数以上35个百分点。

· 根据劳动部2015年5月的职业就业和工资(最新可用数据),新的年度工资豁免水平将超过13万美元。

· 依赖型雇主是指拥有H-1B地位的劳动力超过15%的雇主。

· 除非依赖型雇主补偿他们的H-1B工人超过规定的工资水平,他们必须证明关于美国工人的招聘和不被替换。

· 可以根据申请时的公平市场价值,将非自由裁量的支付奖金和类似的报酬适用于工资。任何自由裁量的报酬均不得计入工资。

· 对于依赖型雇主取消硕士学位豁免。

第四节.对外国高技能工人增加透明度及禁止惩罚

· 为H-1B工人提供透明度,要求雇主在向政府提交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向H-1B签证持有人提供移民文书。如果是机密或敏感的商业信息,可提供信息的扣留。

· 如果H-1B工人在非移民和雇主同意的日期之前停止就业,禁止违约金以保护H-1B工人。

第五节.改革现行工资制度以保护美国工人

· 通过将现有的4级工资计算替换为新的,更为平衡的3级工资公式,增加了普遍的工资要求,以保护美国工人。

· 新公式有效地免除了最低工资水平,并对剩余水平的工资施加了向上的压力。

第六节.基于市场的H-1B签证分配(改变了H-1B名额的分配方法,不再抽签,工资越高,获得H-1B的可能性越大。如果第三节中的针对依赖型雇主的13万美元最低工资标准通过,H-1B的合格申请人数量应当小于每年可用名额。)

· 根据工资优先分配H-1B签证如下:

○雇主通过现行工资的200%,然后是现行工资的150%(包括现金奖金和类似的补偿)的方式支付现行工资水平3级;

○雇主以现行工资的200%,然后是现行工资的150%(包括现金奖金和类似补偿)支付2级;

○雇主以现行工资的200%,然后是现行工资的150%(包括现金奖金和类似补偿)支付1级;

○任何剩余的申请。

· 要求雇主如果有受益人在除申请时指定的工作领域以外工作30天或更久,他们必须以当前的就业领域的申请时相同的工资水平支付最高现行工资。

· 规定无论是否符合雇员的自愿授权,雇主不得减少受益人的工资,从而加强员工保护。对于职位中合理和惯例的税收、扣押和扣除规定例外。

第七节.小型和初创企业雇员的签证保留

· 为小型和初创雇主(拥有50名或更少员工的雇主)分配H-1B签证年度名额的20%。

· 根据本小节所提交的申请必须包括请愿人的证明,证明受益人不会在第三方工作地点超过30天。

第八节.删除学生和其他临时签证持有人的签证障碍。(本节为最大亮点)

· 建立从F-1学生身份到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的桥梁:

○为学生以及O-1(非凡能力),P(运动员,艺术家和艺人)和自由贸易签证持有人提供“双重意图”,所以他们不会只是因为他们可能打算移民到美国而被拒绝签证;(留学生将不用再担心因为移民倾向而被拒F-1签证。F-1与EB-5并不矛盾,移民官在考虑是否批准F-1时,考查的是申请人将利用这个F-1在美国学习还是留美不归,是否已经提出或将提出EB-5等移民申请并不影响“这个”F-1本身的留学目的。这个条款将进一步消除申请人的顾虑,也可以防止签证官滥用“移民倾向”这一概念。)

· 允许将在与雇主工作中获得的经验以劳动证书的目的进行计算; 及

· 向职业移民获得批准后等待移民签证期间的人提供工作和旅行许可,从而他们与根据“21世纪美国竞争力法案”提供便携性的人得到类似的保护。(本提案中最大的亮点,其效果如同一个没有排期的超级B表,只要I-140和I-526获得批准,就可以得到B表的利益,而不需要担心B表排期;而且提案的意图可能是使之适用于所有I-140和I-526得到批准的申请人,而不局限于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本条如能通过,其他利好条款就都不那么重要了,所以是本提案中的“超级条款”。)

第九节.删除文书工作的负担

· 通过阐明H-1B申请要求并降低管理成本,澄清如果申请人已经为新的就业地点获得了有效的,经过认证的劳动条件申请,则不需要向USCIS提交修改后的申请。

第十节. H-1B执行机构

· 提供技术修复,以便USCIS可以将有关H-1B申请中可能的违规递交给劳动部,以开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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