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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胜诉股权纷争 安内攘外谋求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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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永远不会缺少话题谈资。在“资产荒”环境下,权益类投资备受资本市场人士推崇,人多的地方就会有江湖,而资本多的地方更是血雨腥风。2016年可谓是资本市场极具戏剧性的一年,围绕股权纷争的各路宫斗大戏你方唱罢我登场,年近尾声纷纷结局,落幕几家欢喜几家愁。

昨日东方银星(600753)发布一则诉讼结果公告,诉讼案件关于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审议豫商集团提交的临时提案,由此豫商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股东大会通过的所有决议。

本次东方银星公告诉讼结果,河南商丘中院准许豫商集团于1月16日撤回对东方银星的起诉和上诉,诉讼费由豫商集团负担。这一结果评判的根本依据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收购人资格要求,豫商集团有违法行为,不具备收购人资格要求,因此属于不得收购上市情形。而对此情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否决相关提案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查阅资料,本次诉讼看似关于股东大会是否审议提案的问题,但背后实则为控股股东话语权之争。查阅以往公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议案、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议案。而此次临时股东大会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也拿出一份临时追加提案,将李定勋等9人列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胡守纯等2人列为监事会候选人。但由于豫商集团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行为,东方银星董事会依照相关规定对豫商集团的提案给予回绝。对此豫商集团不惜通过媒体发布公开信以此造势,对东方银星董事会诸多“诋毁”。众所周知董事会所占席位将决定公司未来发展走向,豫商集团对此采用的争权手段也真是没谁了。

熟悉东方银星的投资者知晓,公司股权纷争历经多次持续时间长达两年,纷争双方主要为身背瑕疵的第二大股东豫商集团和东方银星的大股东。这期间东方银星多次欲进行并购重组谋求转型发展,而鉴于股权纷争、意见分歧最终均导致项目流产。

正所谓,攘外必先安内。虽然公司转型发展意愿一直强烈,但内耗掣肘致使公司发展裹足不前。对此,东方银星本次也表示,豫商集团对公司的起诉、上诉、撤回起诉和上诉等行为,不利于公司相关股东之间的关系,也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及稳定性均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本次法院终审裁定,准许豫商集团撤销起诉和上诉,表面看起来仅仅是一场“提案闹剧”纠纷的结束,但实则是公司实权的统一。本次诉讼结束也意味着一直是“刺儿头”的第二股东豫商集团对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决议及该股东大会选举的第六届董事会和第六届监事会的认可。

其实从1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已经可以看出端倪,公司终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再次否决了豫商集团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同时审议通过王睿先生、李克海及王东先生继续担任董事会董事职务,王睿先生现任东方银星副总经理,李克海现任深圳晋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与东方银星第一大股东为同一控制人,这三位非独立董事均属现任第一大股东站队。

梳理到这里不难看出,这部宫斗剧可谓以大股东站队守擂成功暂告一段落,本次诉讼结果可谓拨开东方银星头上常年笼罩的阴云,也预示公司未来发展即将步入正轨。所谓安内才能攘外,本次股东之间关系的和解对公司谋求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也是大股东们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但一纸胜诉仅仅解开东方银星长远发展的一角面纱,未来将呈现何种全貌我们还需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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